粤体办〔2006〕156号
关于下发广东省体育局信息网络和
电子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广东省体育局网络及电子设备的管理,保障信息网络安全、可靠、高效地运行,特制定《广东省体育局信息网络和电子管理办法》。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广东省体育局信息网络和电子设备
管理办法
为保障我局信息网络安全、可靠、高效地运行,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机构和管理职责
第一条 信息网络的建设遵循统筹规划、统一监管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集中管理、分散维护和各负其责的运行维护模式。凡为信息网络提供或接受网络服务的单位均应服从局信息化工作技术主管部门的管理,各自负责维护为信息网络所提供的设备和线路。
第二条 省体育信息中心是我局信息化工作的技术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局信息网络规划、监督和管理;
(二)负责各单位接入信息网络方案的审核;
(三)负责指导各联网单位的网络建设与管理工作。对各联网单位的安全管理状况进行检查。
第三条 各联网单位职责:
(一)指定专门的地点安装信息网络接入设备;
(二)在接入信息网络前接受省体育信息中心的网络安全检查和设备安装环境检查;
(三)指派专人或兼职负责本单位联网设备和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
第二章 网络运行及设备维护
第五条 根据我局电子信息网络建设原则,局局域网在各训练基地、直属单位、体育局省级体育场馆架设了高速光纤网、信息网、视频会议、网络监控等电子设备,该设备是局政务信息化关键通路和设备,必须确保通信信息畅通无阻。对高速光纤,数据线路,网络视频等故障,要及时排除,对被人为损坏,按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处理(包括施工损坏),并报告局信息部门,被破坏严重的,及时报告局人事保卫处并报当地的公安部门处理。
第六条 局下拨到各训练基地、直属单位、局省级体育场馆的主骨干网光纤端的以下的网络设备(路由器、交换机、收发器等)由各基地、各直属单位、各场馆负责保管和维护。严格执行设备借用、移交登记手续。各单位的机房要做好防盗,防雷、防火工作,保证信息网络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第七条 计算机设备管理:(1)体育局下拨到各训练基地、直属单位、各体育场馆的计算机、打印机、UPS、安保监控摄像机等电子设备 (包括下拨的九运会设备),要指定专人或兼职人员管理,做好本单位的签收建帐和固定资产的登记工作。
(2)局下发机关各处室的各种计算机和电子办公设备,由机关服务中心统一建帐登记,各处室使用和管理。人员调离局机关,必须做好设备移交工作。
(3)网络交换机和服务器是贵重设备,凡体育局下拨的网络交换机和服务器报废时应先上报信息中心技术审核后,按照有关报废规定程序申请报废。
第八条 各训练基地、直属单位接入局局域网络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不得再行接入因特网和其它商业性网络。
第九条 各联网单位不得随意更改信息网络接入设备配置;不得擅自切断信息网络设备电源、挪动专网设备和切断、移动专网通信传输线路;不得擅自和其他网络对接;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占用信息网络资源。
第十条 信息网络、电子设备管理责任和维护费用划分。(1)省体育局负责骨干网光纤和节点骨干交换机维护费用(见附图1);(2)各训练基地、直属单位负责本地局部光纤和网络设备维护费用;(3)省体育局下拨到各单位的电子设备(包括下拨的九运会设备),维修维护费用由各接收单位负责。
第十一条 各联网单位在局信息网络上新增或变更业务系统时(含各单位自行建设的内部网络和接入软件),必须向省体育信息中心提出技术书面申请,经技术审核,符合我局内、外网建设规范和网络安全条件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局局域网络为非涉密网。各联网单位不得将涉密计算机、设备和网络接入本网络,不准在网上传输和存放涉密信息。
第十三条 各联网单位要建立严格的网络管理制度,定期对联入局信息网络的设备状况和网络设置进行检查,以确保局信息网络的安全、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为了防止信息网络遭受病毒、黑客等非法手段攻击,各联网单位的计算机必须安装由局统一下发的“瑞星杀毒”软件(网络版)。如发生病毒、黑客攻击,各联网单位需与省体育信息中心积极配合,共同排除网络故障。
第十五条 各联网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局信息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利用局信息网络复制、制造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及其他不良的信息;建立信息网络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发现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应及时向局办公室及有相关单位办公室报告。并通知省体育信息中心。
第十六条 各联网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局信息网络玩游戏、下载BT等非正常占用网络带宽的活动。
第十七条 各业务系统的数据安全、数据备份由各使用单位负责。信息中心做好技术支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